核心提示:日前,绍兴县福全镇容山村村民向本报“新闻深呼吸”报道组反映,他们村有人在村子附近的容山上开办轧沙场,甚至开采山石、挖掘山上的矿产资源,这不仅破坏了环境,还给当地村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。
目前,这一行为已经被有关部门叫停,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已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非法开采行为。
村民的生活水源遭污染后半夜货车扰民
5月18日下午,记者来到绍兴县福全镇容山村向当地村民询问轧沙场的事情,村民纷纷围了上来诉说此事。在一个叫“谢家池”的池塘边,村民指着池塘里浑浊的池水,言语激动。“今天是晴天,水还好点,下雨天更脏了。”村民邵女士说。
该村80多岁的钱老太说,这个池塘里的水以前是饮用水,后来村里装了自来水,池子里的水只当一般的生活用水,村民用来洗衣洗菜等等。因为池水是从容山上的水库流下来的,水很清澈。今年1月份起,山上的黄泥流下来,冲进池塘里,池里的水大家再也不敢用了。
在村民的反映下,轧沙场的老板在池塘边装了个自来水管,将自来水灌进池塘里,方便村民使用。但每天将自来水灌进池塘里,村民家的自来水管水流量太小,这一做法无法解决问题。
村民还说自轧沙场办起后,每天半夜大货车进村运沙,扰民严重。村民已拦车多次,阻止大货车进入村里运沙。
机器已经停止作业
工人承认开采山石
在村民的指点下,记者来到容山村背后的容山上。在半山腰上,记者看到一排房子,房子旁边有3台搅拌机,不过搁着,没有转动,但机器上的泥浆还未干。记者沿着山路继续往上走,眼前是一堆沙子,旁边有挖掘机、筛沙机等设备,都停止了作业。
绕过沙子,记者继续向上前行,发现山路两边有大量被挖掘的痕迹,每边都有石矿散放着。“现在停工了,不能再挖了,也不能加工沙子了。”现场一位工人说。据工人介绍,他们以前把山上的石矿挖下来,再用机器轧碎,然后加工成沙子。
采访过程中,一名男子从山下走上来,自称姓钱。“这个轧沙场是我在经营的,主要是加工沙子,这个也得到了林业部门的审理。而加工沙子的石料是从别的地方运过来的,并没有采挖山上的矿石资源来加工沙子。”钱某说,但他拒绝将林业部门的审批件提供给记者看。
而针对山林上的采挖现状,钱某说因为这条路太高,他为了通行方便,就将山林挖平了些,因此才出现了采挖的情况。钱某说,他已到县国土部门做了笔录,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,停止轧沙作业。
轧沙场老板是村干部
租赁合同一年一签
采访时,钱某没有说自己是容山村村委会干部。但在容山村村委会办公室,记者发现钱某的职务为村委委员,其主要职责包括:负责村内的治保调解工作和负责容山村土地管理工作。
“钱某是我们村民委员会委员。”容山村村委会主任俞秋春证实。这片山林是村里向林业部门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后,再租赁给钱某开轧沙场,每亩租金500元,一共6亩,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。
林业部门:已经“叫停”轧沙场作业
绍兴县林业局副局长金海根说,他们接到村民的反映后,已到现场查看,并及时叫停了轧沙场作业。金副局长拿出了绍县林地临[2008]9号文件,说容山村这块林地当初是经过审批的,被用作临时占用林地。去年下半年,龙山村村民委员会向林业部门递交了申请手续,根据现场查看后,考虑到村里发展,他们做出了该批复手续。
记者在该文件上看到如下文字:“经审核同意你村建办临时轧沙场,临时占用0.4公顷(6亩)集体林地,占用期限为两年,但必须做好社会安定、安全防范和周围环境保护等有关工作,如有纠纷必须停止施工。”
“正是因为有村民反映了此事,我们要求经营者立即停工,待处理好纠纷后,再审批复工。”金副局长说。按照当初审批的要求,经营者不能破坏林地上的植被,也不能在上面搭建长期性的建筑,因此等占用期限结束后,经营者应恢复林地原貌。
国土部门:初步认定属非法开采
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科长冯志军说,他们接到投诉后立即派监察大队去实地查看,发现有几台机器在工作,堆了大量的沙子。
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没有采矿许可证,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擅自采矿,土方、建筑石料、哪怕从地面挖出来的石料都是矿产资源,不能以其他理由进行采挖。目前国土部门已初步认定钱某是非法开采行为。至于开采面积,要经过现场测量再比对原貌才能确定,国土部门正在测量中。
冯科长说,即使钱某只是来料加工轧沙,但也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部门的允许,但目前钱某还拿不出这些证件。
当“发展”背离了“科学”
王家治
绍兴县福全镇容山村村干部开了一家轧沙场,结果导致下游清水变黄水,老百姓颇有怨言,被相关执法部门紧急叫停。前段时间也有类似报道,上虞、嵊州交界的峰覆卮山山坡上,当地村干部以土地平整为名,在山坡上毁绿造地,众多游客无不摇头叹息。而嵊州市金庭镇某村以农民建房为由,未经审批,擅自将沙石铺进了田地里,准备大兴土木。
这样的事情见得多了,也让人生出许多担心来。因为,这些基层建设往往被冠以新农村“建设”和“发展”的名义。容山村办轧沙场,经营者有收益村集体收租金;覆卮山造地,镇里村里都能得到补助;金庭某村建房,农民有房住,村里有收益。这一切有名头,有利益,甚至还有批文,何乐而不为?而束之高阁的就是“人与自然”的长远考虑。用现在流行的话说,“发展”了却不见得“科学”,甚至纯粹是瞎发展。
话又说回来。“发展”是不是“科学”,当地的村干部也并不见得不清楚,但何以还一意孤行呢?原因也不外乎几条,一是眼前利益。村集体经济要发展,要在届期内做出“政绩”,没有钱不行,当然,从中也不排除一些人以集体的名义给自己谋利。二是侥幸心理。天高皇帝远,摸透了有关部门管不着也懒得管的心理。三是习惯使然。基层做事几个老百姓有意见总也难免的,牢骚发过也就过去了。
由此想到,这几年,新农村建设在各地热烈展开,各种各样的生态游、生态开发方兴未艾。这从大的方向来讲,固然是好事,是农村老百姓的幸事,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,如果离开了“科学”两个字,缺少了有效的监管,甚至是完全失管,那后果也许会很严重。